济南中山肝病医院2011肝病普查活动
QQ群:64277556

关爱特殊人群,反对乙肝歧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3
科学的认识,对乙肝的误解和恐惧导致了“乙肝歧视”问题的愈演愈烈。

解聘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惟一理由就是怕他们传染,这是十分错误的认识。其实,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对他人造成传染。许多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戒心和恐惧,就是因为把乙肝病毒携带者误以为是慢性乙肝病人,害怕传染,这些担忧是不必要的,也是极其错误的。

记 者:那么您从大夫的角度来讲,怎样做才能消除或减小“乙肝歧视”对于乙肝病人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影响?

张主任:我觉得,从大夫的角度讲,还是要让所有的人都对乙肝有一个科学正确的认识。乙肝并不是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可怕。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是以下三种:

一是母婴传播,也就是由携带乙肝病毒的孕妇传染给自己的孩子。

二是性接触传播,即夫妻中一方带病毒时,可通过性生活传染给对方;性乱和卖淫嫖娼最易传播。

三是经血液传播,输血、使用没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的注射器和针头、以及拨牙、穿耳、纹身、共用牙刷或剃须刀都可能造成乙肝传播。

除了这三种传播途径,目前还没有资料显示有另外的传播途径。成年人接触乙肝病毒引起发病的可能极小,这就是为什么一对夫妻生活多年,一方有乙肝而另一方始终不被感染乙肝的缘故。至于和乙肝患者一起吃饭、玩耍、谈话、看书等等,更不会被传染上乙肝病毒。

其次,乙肝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可怕。通常意义上,人们会错误地认为慢性乙肝患病日久,就会沿着“乙肝——肝硬化——肝癌”的方向演变,病情步步恶化,而且无法治愈。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肝病三部曲。实际上病毒性肝炎约有l0%发展成慢性活动性肝炎,而慢性活动性肝炎中有50%可发展成肝硬化。其中以乙型肝炎为主,其次为丙型肝炎,甲型肝炎因恢复快,预后好,不会转变成肝硬化。

记 者:您作为和乙肝病人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打交道较多的人,您觉得“乙肝歧视”会带来怎样的危害?

张主任:歧视埋下诸多隐患。但是,这些医学共识的结论却未能帮助中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摆脱被歧视的困境,相反,这一群体的受教育权、劳动权以及其他应该平等享有的一些权利正在遭受相当程度的“蚕食”。有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甚至激愤地说;“得乙肝还不如得艾滋病,艾滋病患者得到了社会的宽容和关爱,可是我们得到的只有歧视!”中国现有约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发布的《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显示,由于社会对乙肝的误解和歧视,47%的患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丢失工作;52%的患者由于乙肝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据不少乙肝病毒携带者反映,凡是要求体检的较为正规的单位,几乎全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说“不”,不少单位的体检目标甚至很明确,就是筛掉乙肝病毒携带者。这种如影随行的歧视,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也给和谐社会建设埋下了诸多隐患。甚至有少数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为不堪歧视,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时常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不堪就业歧视而自杀的新闻。周一超事件不就是个例子吗?名牌大学的毕业生仅仅因为携带乙肝病毒,就被拒之门外,一时激怒酿成杀人惨剧,尽管法不容情,但周一超还是被不少人视为“维权勇士”和“维权先驱者”,据说在他的网络纪念堂里常常有网友来献花。

记 者:您怎样看待“乙肝歧视问题”?

张主任:我认为,为了经济发展,为了社会和谐,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乙肝歧视。一方面,需要政府提供制度保障,给人们提供足够的信息(譬如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给他人带来威胁),限制企业的招工歧视行为,以最大化社会福利。另一方面,不要人为的制造歧视,避免被歧视者身份的暴露。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限制的职业仅为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那么,有必要对其他没有限制性的行业的体检标准加以限定,可以取消乙肝五项检验,以肝功能为准。也就是说,尽量不将那些没有传染性的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的身份暴露出来,避免被他人歧视。

记 者:从大夫的角度来说,您觉得乙肝患者和乙肝病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对此文章有什么疑问,请提交在乙肝论坛

咨询专家
姓名:
电话:
问题:
关键字:乙肝 肝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