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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乙肝宝宝”入幼儿园遭拒 一般接触不传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17

  ○母亲心痛:我儿子为什么不能和其他孩子一样入园?

  ○幼儿园园长:担心其他家长不理解;专家:一般性接触不会传染

  “妈妈,我什么时候才能去幼儿园和小朋友一起玩啊?”开学已经两个多月了,3岁的儿子几乎每天都会问同样的问题。 

  “我心里特别不好受。”昨天,家住鄞州小城春秋的吴女士给商报热线87270000打来电话,希望能解开心结,“我的孩子为什么不能和其他孩子一样入园呢?”

  只能让孩子一个人在家玩耍

  吴女士的儿子今年3岁,在8月份的幼儿园入园体检中,被查出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E抗原呈阳性,园方表示拒绝接收。

  “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莫非我把病毒传染给儿子了?”吴女士带着儿子到医院检查,结果证实儿子的确是“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没有肝炎临床症状、体征,“也就是说我儿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医生说,这病在稳定期传染的可能性很小。”吴女士将医生的诊断转达给幼儿园,园方仍然拒收。

  现在,吴女士只能让儿子一个人在家玩耍。“要是明年仍不能上幼儿园怎么办?如果将来上了幼儿园,老师和别的家长知道儿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会不会让其他小朋友与儿子一起玩耍?会不会歧视他?”吴女士对儿子的未来感到忧虑。

  家长难接受孩子有“乙肝同学”

  “说实话,我恐怕难以接受。”同样是一个3岁孩子的母亲,庄女士坦言,自己无法接受儿子的幼儿园里有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如果幼儿园一定要接收这样的孩子,我会给儿子换幼儿园。”

  和庄女士有同样想法的家长不在少数,家长的看法也影响了幼儿园的立场。

  拒收吴女士儿子的幼儿园园长告诉记者,拒绝孩子入园一是考虑到怕传染给其他孩子,二是担心其他孩子的家长知道后不理解,“而且我们也是根据医院的体检报告和相关规定来做的。”

  《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规定:“体检时发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者或谷丙转氨酶增高者,暂不予入园、所。”

  是否接收孩子取决于谁?

  记者就此采访了鄞州区教育局幼儿教育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幼儿园之所以不肯接收“乙肝宝宝”,主要是怕病毒传染,“毕竟幼儿园的学习生活不同于小学、中学和大学,小朋友生活上接触比较多,传染的可能性也大。”

  这位工作人员说,是否会传染主要以医院的体检报告为准,如果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是合格的,幼儿园一般是会接收的。

  鄞州妇幼保健所儿保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医院一般只负责提供检查并出具体检报告,最终的决定权还在于各家幼儿园。这位工作人员坦言,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现在还没有很好的治疗办法,可供使用的药物也比较少。

  按照相关规定,病毒性肝炎作为乙类传染病之一,一般要求进行隔离治疗。那么,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也在其列?对此,鄞州区卫生局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卫生部门对这一块尚没有明确规定,接收与否,还要看教育部门和各幼教机构。

  不少家庭面临同样的问题

  和吴女士一样,全国各地不少有“乙肝宝宝”的家庭面临着同样的窘境:

  《福建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细则》规定,幼儿入园前须进行肝功能体检,如是“大三阳”,不能入园。

  沈阳市和烟台市亦有相关规定,儿童在上幼儿园之前需要到指定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入园。

  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按理说,这款条文足以让“入园难”的“乙肝宝宝”家长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幼儿园,但现实中,为了避免更多人知道自己的孩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多数家长宁愿采取私下协商的方式,请求幼儿园接收孩子。

  见习记者 石承承

  新闻链接

  一般性接触不会致传染

  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提到,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

  据专家介绍,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是乙肝患者,当他们身上的DNA病毒呈阳性时才有传染性。人们通常所说的“小三阳”、“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像吴女士的儿子经检查后,肝功能一切正常,这说明他不具传染性。

  而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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