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干扰素治疗时的绝对或相对禁忌证?
在治疗慢性乙肝时,如果想采用α干扰素抗乙肝病毒,遇下列人群是绝对禁忌使用的。
(1)妊娠期乙肝;
(2)有精神病史(内源性严重抑郁症)者;
(3)癫痫史未能控制者;
(4)未戒断的酗酒或吸毒者;
(5)未能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红斑狼疮、硬皮病、含AIDS感染者);
(6)失代偿期肝硬化;
(7)肝肾移植后;
(8)有严重的心肾疾病患者;
(9)治疗前血小板≤5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
(10)肯定是母婴垂直传播,ALT始终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状态,不主张选用。
乙肝年轻患者使用干扰素的相对禁忌证为:已控制的甲状腺疾病患者、银屑病、视网膜病、未控制的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既往有抑郁症史,总胆红素<51μmol/L而是以间接胆红素为主者(但黄疸有上升趋势且以直接胆红素为主者禁用)。
国外报导:HBVM已是HBeAg阴性或小三阳,但肯定有前C区G1896A变异株阳性者用α干扰素可能会诱发肝衰,如发现其它变异超过25%以上时干扰素的疗效不佳;另外有明显肥胖超过正常体重70%者,干扰素的疗效一般较差,是否可明显加大干扰素用量还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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