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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查乙肝五项可向仨部门举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5

遇查乙肝五项可向仨部门举报

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如有必要,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等部门举报.

查乙肝项目先拿"证明"

现在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学生入学、员工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

河南省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医疗机构才能实施乙肝检测.

乙肝项目检测报告,要加密封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乙肝五项”、HBV-DNA)检测服务。在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也得取消。

不检测并不会漏检乙肝病人

不检测“乙肝五项”,会不会漏检乙肝病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乙肝病人的血清转氨酶异常,在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中有血清转氨酶检测,因此不会漏检。即使工作中被查出患乙肝,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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